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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认真做好“十一”黄金周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08-9-18

各市州地方海事局:
    “十一”黄金周在即,为切实做好黄金周期间水上安全监管,确保节日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省交通厅《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“十一”黄金周期间道路水路运输安全工作的通知》(鄂交运安〔2008〕583号)及全省加快湖北水运发展推进会精神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
   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“十一”黄金周期间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,加强组织领导,提前部署,认真落实,从严履职,确保水上交通运输工作安全、有序地进行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,亲自研究部署本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,认真组织,加强督查,及时协调解决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,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。
    二、认真落实监管措施
    1.以开展节前集中安全大检查为抓手,消除各类安全隐患。国庆前,各单位要组织精干力量对辖区内客(汽)渡船、旅游船、客船、高速客船、滚装船、危化品船、重点码头(区域)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,确保船舶适航、船员适任。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,各单位要责令责任人限期整改,严禁安全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无保障的船舶参与营运。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和疑难问题要及时报告省局。
    2.以加强节日期间安全巡查为重点,维护良好的运输安全秩序。“十一”黄金周期间,正值运输和旅游高峰,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将更加繁重。各单位要明查暗访从源头加强对客渡船、汽渡船、高速客船、滚装船、危化品船的抽查力度,加强对渡运区、水上游览区、私渡易出现水域和重点复杂航段的巡航检查,对客流量大的码头、渡口要实行现场签证,坚决杜绝“客危”混装、“人车”混渡,坚决制止超载航行和恶劣天气下冒险航行。争取地方政府领导,严厉打击非运输船舶非法载客行为。切实发挥重点码头的视频监控功能,对发现的违章和可能造成险情的行为要及时纠正,必要时指挥海巡艇现场查处。重点维护好各类水运工程施工水域的通航秩序,防止发生有海事监管责任的事故。
    三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“回头看”
    在近期的突击检查中发现,救生衣行动三个100%的要求在部分地区和渡口未得到贯彻落实,渡船从业人员不随身携带船舶航行必备的相关证件,无证人员驾船和家属无证代班顶岗现象不同程度存在。节假日或旅客出行高峰时期,海事执法人员、乡镇政府安全管理员对重点部位的安全维护、现场盯防缺位。全省432处重点隐患仍有10个市州11处未得到有效整改,主要集中在通山县富水水库、崇阳县青山水库、曾都区封江水库,以及浠水县巴河港内“三无船舶”和天门泽口渡口人车混渡。
    旅游旺季来临,乘船戏水、非法载客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。对上述安全隐患,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“回头看”,督促各有关县乡政府、船舶经营人制订详细的整改计划,落实治理责任、措施、资金、期限,并实行挂牌督办、整改销号制度,确保治理一项、验收一项、销号一项。对重特大事故隐患和本部门无法解决的隐患,在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的同时,迅速将情况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。省局将对隐患整改进度、效果点名通报,对重点地区进行现场督导。
    四、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和应急值班
    各单位要对内部艇、趸船、车辆及各种设施进行严格检查,使各种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况,防止带病运行。加强内部人员安全纪律教育,提高遵章守纪意识,确保内部安全无事故。黄金周期间,各级领导要亲自带班,保持信息畅通。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,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,按规定抢险和处置,确保社会稳定。省地方海事局值班电话(传真):027—83465300。
    “十一”黄金周结束后,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总结,于10月6日17:30前,将辖区或管辖单位围绕隐患排查治理、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局航政科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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